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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项最新研究,利用1901~2020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的获奖成果(论文)及其参考文献相关数据识别诺贝尔获奖成果在跨学科方面的趋势和特征,结果发现,20世纪40年代及之前、20世纪50~70年代、20世纪80年代及之后,成果篇均参考文献量分别约为12篇、25篇、38篇,成果参考文献篇均涉及学科量分别约为5个、7个、11个。因提出测定DNA中核苷酸顺序的方法而获得1980年化学奖的沃尔特吉尔伯特。
因确定细菌光合作用反应中心的三维结构而获得1988年化学奖的约翰戴森霍弗,等等。跨学科或者说交叉学科研究对于人们取得科学技术的原创性成果和突破性进展的意义重大,我们对它的需求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而在这一领域驰骋的科学家们,无一不是既在一个学科纵向深耕,又在多个学科间横向迁移。资源配置方式的改革仍须进一步探索。在这种现状下,国内要想在复合型人才培养和交叉学科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任重而道远。
跨学科是复杂科学研究最重要的特征,它正是为了适应自然与社会的内在复杂性而诞生。现代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新的生长点和新学科的产生,往往是在不同学科彼此交叉和相互渗透的过程中形成的。来源:中国科学报社 发布时间:2021/10/1 12:09:00 选择字号:小 中 大 国庆视频:院士专家祝福祖国
总概算不变,重点专项年度间重大任务调整等导致年度概算需要调整的,由专业机构提出申请,经科技部审核后,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第二十一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对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制。第三十二条承担单位应当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第四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执行。
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第五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第四十八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完成后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第六章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第四十三条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课题承担单位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课题资金决算。(二)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课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剂的,由项目牵头单位审批,报专业机构备案。重点专项收入概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概算和其他来源资金概算。
第十五条在重点专项实施周期内,由于年度任务调整等导致专业机构当年未下达给项目牵头单位的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八)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第八条专业机构根据重点专项的目标和任务,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编报重点专项概算,报财政部、科技部。课题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加强预算安排与任务实施进度衔接,在总概算和概算周期不变的前提下,重点专项任务部署完成后,年度预算安排可延后不超过2年。(二)未对重点研发计划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第十八条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第三十四条承担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等)、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项目任务书(含预算)是项目和课题预算执行、综合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依据,应以项目申报书为基础,突出绩效管理,明确项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法,明晰各方责权,明确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的资金额度,包括其他来源资金和其他配套条件等。其中,资金使用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给予取消项目评优资格、收回项目或课题资金、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不通过等处理。第三十五条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管理制度。第五章 项目预算执行与调剂 第二十九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账表一致。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科技部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课题参与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科技部、财政部应当根据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监督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随机抽查、举报核查等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监督工作。项目执行不足3个月的,可在下年度一并上报。
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加强对课题承担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二)明晰权责,放管结合。第二十八条实行经费包干制的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三)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
财政部、科技部负责研究制定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制度,组织重点专项概算编制和评估。重点专项任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确需调整的,专业机构在履行相关任务调整审批程序后,提出调整申请,经科技部审核后,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
项目实行一轮申报的,按照正式申报环节要求组织编报预算。第二章 重点专项概预算管理 第七条重点专项概算是指对专项实施周期内,专项任务实施所需总费用的事前估算,是重点专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切实履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法人主体责任,正确行使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自主权,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和报销规定,明确内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财务信息化水平,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重点专项支出概算包括支出总概算和年度支出概算。
课题未完成任务目标,或项目未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结余资金由专业机构收回,统筹用于重点研发计划后续支出。第三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实行多元化投入,资金来源分为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加强信息共享,避免交叉重复。在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实施揭榜挂帅、赛马等新型组织机制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采取包干制等资金管理方式。
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承担单位审核后报专业机构。(四)课题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经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课题预算总额不变,设备费预算调剂的,由课题负责人或参与单位的研究任务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和科研项目实际需求,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条实行包干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有效使用。
第三十六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坚持绩效导向,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